彰化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星期三)止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3月3日府教特字第1120074971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彰化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本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網址:https://reurl.cc/OVpOdv),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影響學生權益。

(四)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2年3月1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聯絡電話:04-8732047分機180),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該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該府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相關附件檔案請於/業務專區/檔案下載/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