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辦理「112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13日桃教高字第1120022221號函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對象:全國高中職及全國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籍桃園市之學生(詳細申請資格如說明一實施要點)。

(二)申請文件:由學校推薦優良表現之學生,填具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

1、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2、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3、請各校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4、請各校務必協助配合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務必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5、請各校將「申請總表」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檔及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出。

(五)寄件地點:

1、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請註明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2、上述第5點之電子檔請寄至電子信箱cherry@gish.tyc.edu.tw。

三、獎助金類: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200名,每名1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5萬元。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3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2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1萬元。

四、請各校特別留意「技職學生獎學金」項推薦時,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3%進行推薦(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承辦人: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或註冊組長汪組長03-4981464#212。

六、本案預定於112年6月上旬於該市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獎同學或代表出席,頒獎典禮出席注意事項該局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