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如下(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
(一)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所屬學校。

2、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紙本資料:
(1)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2)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
4、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檔」及「得獎/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cherry@gish.tyc.edu.tw。
(三)各校需注意事項:
1、所報之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2、請協助把關所屬學生是否有重複申請之狀況。
(1)本案同年度獎助學金項目僅能擇一申請。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在學期間同一特殊
表現成績僅可申請一次。
3、請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4、請特別留意「技職學生獎學金」項推薦時,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2%進行推薦(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5、如同時設有日間部及進修部,請分開申請。
三、獎助學金類別: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新臺幣五萬元。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新臺幣三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二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一)註冊組長汪組長03-4981464#212。
(二)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
五、本案預定於113年6月上旬於本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技職學生獎學金代表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同學出席,頒獎典禮出席注意事項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