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50210652號函辦理。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說明詳如附件,摘述如下:
(一)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該局學輔校安科林姿燕小姐彙辦(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信封上請註明「114-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 、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該局彙整。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條件不符及文件不齊者等),該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學校轉知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