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依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應於110年5月13日至110年5月14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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