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一、依據本府112年6月9日府原教字第1120128787號令辦理。

二、本要點修正之第三點及第六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三點「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立高中職。

(二)第六點「生活津貼」補助額度補助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者每人每學期6,000元;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