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5日臺教秘(五)字第1110110091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2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欲申辦之學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3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3、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