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1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112年3月11日(星期六)至3月31日(星期五)止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2月22日府教特字第112003506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前函送該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本案錄取名單於5月中旬公佈於該府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府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八、另本案申請對象含高中職進修部,如各校有進修部,請協助轉發。